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一、对指南的部分修改。11月30日对《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等相关指南》及《功能性标示食品相关疑问解答》进行了部分修改。对行政手续做出了简化书面材料提交等修改,并且规范了相关规定的表述。二、废止通过邮递方式进行书面申请。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不再受理邮递方式的书面申请。在《功能性标示食品申请相关指南》的撤回申请项目中新增加:当所售商品的功能性成分含有量低于申请时提交的标准时(生鲜食品或以一种农林水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应显著标示的除外),应撤回申请。
同时,从业人员需在申报之前了解申报流程:前期准备(阅读申报指南和手册)→申请用户名(申报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食品申报→申报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