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二、“云智溯”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网页地址(网址为https://llspzs.ynaic.gov.cn),也可在微信中搜索“云智溯”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云智溯”为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如有需要可拨打服务热线:0871-68199860咨询。
三、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云智溯”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使用“云智溯”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四、“云智溯”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并运入的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云智溯”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追溯数据,并使用“云智溯”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在我省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五、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云智溯”管理要求,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对于未按照“云智溯”管理要求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六、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云智溯”电子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七、全省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引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云智溯”,确保“云智溯”有效运转。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