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883批次,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餐饮食品2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兴业县沙塘镇华源百货商场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18.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兴业县龙安镇张招明猪肉摊销售的“猪前腿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1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玉林市玉州区钟周钟二炸肉馆销售的“炸猪肉”,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结果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容县松山乐民百货商店销售的“西芹”,不合格项目为甲基异柳磷,检测结果为0.03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
(五)玉林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绿桂叮当钦州港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奥利华园店销售的“前肩肉(猪肉)”,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178.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七)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沙田镇多而旺超市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八)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樟木镇多而旺超市新仓店销售的“特价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43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