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27 16:07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宣城、合肥、淮南、六安、马鞍山、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马鞍山、六安、淮南、滁州、亳州、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马鞍山市雨山区郑秀文豆制品批发零售店销售的、标称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厂生产的古味水阳茶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六安皋源天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的小磨黑麻油(调和芝麻凉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鑫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鑫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紫蓬山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淮南淮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燕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六)淮南市洛河镇娣梅友谊商店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凤台县晓山麻油厂生产的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七)滁州市全椒县百润发超市瑞祥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八)滁州市南谯九龙湾大酒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含山县丰农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九)合肥市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味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标称亳州市冰雪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雪莲优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日期:2020-11-27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