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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2020年第5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27 09:0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一、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前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产品名称、注册号、变更事项)的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事项如下:

  (不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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