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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6期)2020年 第 91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24 13:2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7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等指标问题。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7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库车迪理萨普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阿克苏市欣隆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伊州区东疆春市场石东旭商行销售的、新疆王液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千柳湖饮用纯净水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7月12日和2020年8月1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王液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库车县心连心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心连心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1日
日期: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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