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某某是龙泉某早餐店的店主,她所经营的这家早餐店原是龙泉某个小镇里的老店,多年来为当地民众带来便利。2018年7月,商某某从上任店家中将早餐店转来,继续经营早餐,主要制作馒头、包子等。
2019年年底,商某某在经营了一年多后,为了牟取更多利润,在馒头制作的过程中添加甜蜜素,增加馒头的甜度,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据了解,所谓的“甜蜜素”(即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因其成本低廉,经济价值高,受广大食品加工者的欢迎。但是,长期食用、超量摄入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国家对甜蜜素的使用也做出了严格限制,不允许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
2020年6月10日,龙泉市市场监督局对商某某的早餐店进行抽查。检测发现,商某某店内的红糖馒头中甜蜜素的含量达1.18/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龙泉市公安局根据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将商某某抓获到案。
归案后,商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某某在明知馒头里添加甜蜜素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润,在生产制作食品的过程中加入甜蜜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