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国远洋渔业自1985年起步,根据相关双边渔业合作协议或安排,在合作国家管辖海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入渔合作。上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中国开始发展公海渔业,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同时全面履行相应的资源养护和管理义务。截至2019年底,中国拥有合法远洋渔业企业178家,批准作业的远洋渔船2701艘,其中公海作业渔船1589艘,作业区域分布于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以及其他合作国家管辖海域。
中国远洋渔业始终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致力于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促进全球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控制船队规模,强化规范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建设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负责任和可持续的远洋渔业产业。
中国已加入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ICCAT)、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NPFC)、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SPRFMO)、南印度洋渔业协定(SIOFA)、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等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按照上述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要求履行成员义务,并对尚无RFMO管理的部分公海渔业履行船旗国应尽的勤勉义务,是确保国际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也是促进中国远洋渔业在国际渔业管理框架下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使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远洋渔业管理原则立场、政策措施和履约成效,特发表本白皮书。本白皮书主要介绍中国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和市场国的义务,实施远洋渔业监管,促进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做法,以及为提升履约绩效、促进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开展的科学支撑、国际合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内容。
(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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