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 7大类食品16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使用违禁兽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商洛市商州区华农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商)假冒某厂家生产的百花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铜川新区益佰嘉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铜川新区益佰嘉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