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何某等二人承担销售假酒的赔偿金119940元、销毁假酒费用8500元,并在市级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是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销售假酒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进行深刻阐述。被告何某等二人均当庭认罪,并已提前向法庭预交赔偿金119940元、销毁假酒费用8500元。同时,二被告表示,一定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倾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希望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着力打造百姓放心的“餐桌”。人民群众作为消费者,往往因为势单力薄,或对诉讼的抵触心理,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这不能让违法行为钻了空子,为低违法成本的犯罪行为提供滋生的土壤。路北区院在该案中提出的惩罚性赔偿,重在惩治、震慑和预防。通过本案的办理,保护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