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用2-3年时间,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是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执法行动将聚焦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执法行动重点关注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供销社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