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1468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星光国际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天喔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生产的“天喔Q猪原味猪肉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星光国际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天喔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生产的“天喔Q猪原味猪肉脯”(生产日期:2020-06-12,规格型号:138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595930522,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星光国际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不知道所经营的“天喔Q猪原味猪肉脯”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尚未销售的11袋“天喔Q猪原味猪肉脯”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星光国际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涉案产品来源,提供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针对不合格项目全面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当事人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货审核管控,严格落实索证检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