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姬水柱、于荣磊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荣磊于2013年9月注册成立“银川市兴庆区李漫漫凉皮加工店”,为使凉皮色泽鲜艳、口感劲道且不易变质,其在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硼砂。2018年3月,于荣磊将该凉皮加工店转让给其表哥被告人姬水柱,同时向姬水柱传授制作凉皮及添加硼砂的方法,并带其前往某化工店购买硼砂。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姬水柱在明知食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长期在生产凉皮的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并向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多家个体凉皮店批发销售。
2018年10月4日、11月14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抽样检查中,先后从被告人姬水柱销售给金凤区某小吃店的凉皮中检测出化学物质硼酸。2019年12月11日,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在姬水柱经营的凉皮加工店内现场查扣生产未销售的凉皮6.4公斤,非食用物质硼砂28.4公斤。经鉴定,查扣的凉皮中检出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酸,查扣的非食用物质硼砂为符合标准的工业十四水合四硼酸二钠。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人“舌尖上的安全”,须“严”字当头,即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近年来,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突破食品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兴庆区人民法院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今后,也将不断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依法从严审理涉食品安全类案件,以最强决心、最严举措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