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贵德县鸿图餐饮有限公司的茶杯(生产日期为2020-8-6),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海南州百佳民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夏州南洋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多晶体冰糖(生产日期为2019-12-21,样品规格:430g/袋,质量等级:合格品),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色值不符合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规定,色值检出值为811IU,标准规定≤270IU。
(三)贵德县伊美思牛肉面的小碗(生产日期为2020-8-25),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四)贵德县河西镇艾米尔麻辣烫的小碗(生产日期为2020-8-26),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