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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06 14:37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9类食品10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1批次、不合格2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10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1批次、不合格2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世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鱼大鲜(紫苏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萧山商业城友梦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钟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香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安辽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浙江雄风超市有限公司新天地超市销售的标称东阳市东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发糕,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阳市东门菜场老张干冻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浙江义乌市远达枣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潍坊莫菲尔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爱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杭州康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依恋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萧山衙前湘田食品厂生产的水磨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余姚晨鑫食品厂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丽水市莲都区许建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衢州市顺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乐清市柳市华亮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永嘉县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遂昌汤公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舟山市普陀区华晶大厦旅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洋恺粮油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国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油王(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余姚市建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舜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糟烧王六年陈,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金华市婺城区兆成酥饼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苏香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酥饼加工坊生产的苏香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开元小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台州市万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台州市万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天台安顺食品厂生产的红一师藤椒油(香辛料调味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台安顺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余姚市泗门陈准准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玉湖纯净水厂生产的千岛水珊湖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玉湖纯净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生物毒素超标

  (一)舟山市普陀区华晶大厦旅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宁波市北仑区潮启餐饮店销售的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湖州丁莲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千张包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湖州丁莲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农兽药残留超标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瑞洲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德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荆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德兴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其他污染物

  (一)宁波市海曙高桥源通桶装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灵峰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磊峰天然饮用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灵峰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浙江红专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菜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浙江匠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匠康源茶叶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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