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0-11-06 10: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号),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1家生产企业、/div>
  国家市场 监督 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圹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888.html' class='zdbq' title='监管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 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号),涉及我?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9/div>

  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的木薯淀粈/span>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20000000382650433
样品名称
木薯淀粈/div>
生产日期
2020-04-19
型号规格
500g/袊/div>
标称生产企业
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
被抽样单佌/div>
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枃/div>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020??9日生产抽检不合格木薯淀?60袋(?00g/袋)),销?60袋。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0??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span>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木薯淀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接到消费者食用上述不合格木薯淀粉造成伤害等不良反应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88元;2、罚?000元;两项罚没款合?28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隆市监处罚?020?4叶/span>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环节问颗/span>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span>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0-11-06.html">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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