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0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9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氟苯尼考、地塞米松、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灭蝇胺、甲基异柳磷、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铅(以Pb计)、碘(以I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白云区张发记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白云区张发记小吃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白云区黑豆花火锅店使用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上锦宴火锅店购进的、标称自贡市德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绥阳县李光财餐饮店购进的羊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绥阳县三合轩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黑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上海洪天汇川养老服务中心购进的豇豆,灭蝇胺、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六盘水热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贵州酒店集团荷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里脊肉(猪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安顺市西秀区京铺烤鸭店购进的、标称四川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深井晶盐,经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德江县小龙坎老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小尖椒私房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贵州铜仁壹城一味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御都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铜仁市碧江区鑫犇羴金沙羊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榕江县醉苗侗餐饮店购进的、标称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深井精制加碘食用盐,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十六、凯里市三肥麻辣烫餐饮店购进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凯里市桥北鱼村餐饮店购进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都匀市赛维利亚花园餐厅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铁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大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二、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三、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小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四、都匀市青牛水寨生态汤锅餐饮店购进的羊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五、都匀市味美瑧羊刨汤店购进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六、安龙县馨雅阁清真食府加工的牛干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七、兴义市老黄牛牛肉馆新场店购进的牛肉,氟苯尼考、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八、兴义市竹乡人家餐馆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九、贵安新区陈磨野菜火锅店购进的竹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