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0-11-05 08:4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020?0?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发布修订后的《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div>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015?2?4日国家工商行放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04.html' class='zdbq' title='管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nbsp; 根据2020?0?3日国家市圹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54.html' class='zdbq' title='监督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nbsp; 为了保证兽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规定、/div>
  第二?nbsp; 发布兽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div>
  第三?nbsp; 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9/div>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div>
  (二)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兽药;
  (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div>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div>
  第四?nbsp; 兽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9/div>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div>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div>
  第五?nbsp; 兽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div>
  第六?nbsp; 兽药广告中不得含?ldquo;最高技?rdquo;?ldquo;最高科?rdquo;?ldquo;最进步制法?ldquo;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div>
  第七?nbsp; 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div>
  第八?nbsp; 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也不得含有无效退?rdquo;?ldquo;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div>
  第九?nbsp; 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div>
  第十?nbsp; 兽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div>
  第十一?nbsp; 违反本规定的兽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div>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div>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日起施行?995??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6号令公布的《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同时废止、/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0-11-05.html">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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