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例行发布会的主题是:“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 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首先,我代表市场监管总局向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今年7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禁渔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今天我们就专项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是向大家通报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二是发布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三是邀请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同志和食品经营司市场稽查专员陈谞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由我首先向大家发布近4个月来“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有关情况。
7月,国办通知下发后,总局迅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成立了由张工局长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督促、指导、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尽快形成“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的高压态势。同时,在国办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水产品生产监管、经营监管、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等各方面作出进一步部署;组织编写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指导手册》,从执行层面细化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专班,对各地反映的难点问题,及时作出执法指导。
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45.05万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合计361.51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4.13万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5.37万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48万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11件;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39.72千克,查获非法渔获物1753.69千克。
从前期工作看,市场监管部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管执法严。专项行动围绕“不买、不卖、不吃”,明确要求“八个严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八个严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专项行动自7月份开展以来,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显示,8月份各项工作数据均较7月增长1倍以上: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数量增长146%,督促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数量增长382%,立案数量增长192%。9月份比8月份检查企业数量增长15%,监测电商平台(网站)数量增长145%,立案数量增长36%。10月份比9月份监测电商平台(网站)数量环比增长20%,立案数量增长52%。
二是部门配合紧。市场监管总局与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会商,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技术鉴定等方面开展合作,持续深入研究解决基层在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市场监管总局8月派员参加公安部牵头的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首轮联合督导检查,9月邀请农业农村部、公安部派员参加总局组织开展的“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暗访督导,带队参加农业农村部牵头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联合督查。各地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1.01万次,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案件线索89条,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34件。
三是暗访督导深。9月20日至30日,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沿江以及周边,网络经济、餐饮业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暗访督导。为保证督导效果,把暗访放在了突出位置,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共暗访农贸(批)市场88家、商场超市121家、餐饮企业186家,发现案件线索62条。接到通报后,有关地方立即行动,逐一开展调查核实。
四是参与范围广。为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八个严禁”;总局网站开设专项行动专栏,宣传政策措施,曝光典型案件;印制专项行动宣传海报,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消费非法捕捞渔获物;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召集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动员平台企业自律律他,配合监管部门斩断网络市场销售产业链。“今天不吃子孙鱼,明天子孙有鱼吃”的观点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五是初见成效快。通过前段时间的严格监管和执法打击,各地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9月下旬暗访督导了解到:各地农贸(批)市场、餐饮企业、商场超市售卖的水产品种集中在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黄辣丁等常规鱼类,基本上来自附近的水库、湖泊内的养殖场。当暗访督导人员提出购买、食用野生江鲜时,经营者多表示政府部门严禁非法捕捞、销售,没有野生江鲜货品。“打非”行动正在初步形成“断链”效果。
当前“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局良好、进展迅速、初见成效,但是还存在地方工作不平衡、法律法规尚需细化、检验鉴定技术难题有待突破等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统筹推进解决。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全局、立足长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斩断非法捕捞长江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禁捕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接下来,由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同志公布“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燕军:下面由我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第三批典型案例。
1.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水产展示区鱼缸左上方标签标注“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普通鲟鱼,均为人工养殖。为吸引消费者,该店宣称其为“中华鲟”。该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大润发超市(怀远店)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大润发超市(怀远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从农副产品市场采购养殖鲫鱼,以“河鲫鱼”名称对外销售。此行为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3.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兰珍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君山区柳林洲镇兰珍食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人工养殖户购进水产品,对顾客虚假宣称为野生鱼,并可提前预订。该店门口悬挂有“野生甲鱼”“野生鱼”字样的广告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当事人拆除上述广告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28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罗湖区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某菜品有“‘乌江鱼’是用真正的野生鱼(即江中之鲢鱼)精心配料”等文字描述。该店经营者现场提供了花鲢、江团等鱼类的采购票据,但无法提供其系野生鱼或产自乌江的证明材料。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5.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郑州市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8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郑东新区天赋路的“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有“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等菜品。经查,该店所售“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均为人工养殖鱼。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6.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享家餐饮店涉嫌未履行水产品原料进货验证验票案
2020年9月29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家餐饮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售卖的“小河虾”“小河鱼”不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7.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10月9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店门处张贴的宣传海报及店内张贴的价目表上标有“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并未购进及销售过中华鲟。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8.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彭某某水产批发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0月12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对伍家岗区彭某某水产批发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广告招牌中有“野生龙虾”字样。经查,该店销售的龙虾都是从水产品店购进的人工养殖龙虾,在广告招牌中标称“野生龙虾”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刚刚新闻发布中提到,9月20日至30日期间,总局组织对12省份进行了暗访督导。请问这次暗访督导有没有进一步的信息透露?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燕军:刚刚于军司长已经对督导活动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发布,包括刚刚我发布的案例也是督导工作的成果。此次督导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围绕这个目标,此次督导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突出一个“广”字。督导的12个省(区、市),除了涉及沿江以及周边省份,也包括了网络经济、餐饮行业较为发达省份。每个省(区、市)覆盖2个地级市(或市辖区),每个地级市(市辖区)暗访不少于2家农贸(批)市场、3家商场超市、5家餐饮企业。一共暗访了农贸(批)市场88家、商场超市121家、餐饮企业186家,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各地的真实情况。
二是工作方式,突出一个“深”字。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督导的能力取决于调查的能力,督导的力度取决于调查的深度。调查的好与坏,决定了督导的成与败。因此,此次督导我们采取了“暗访先行、明查在后”的工作方式,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例如前面新闻发布提到的,共发现案件线索62条,向有关地方进行了通报,各地立即行动,逐一开展了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的案件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三是工作要求,突出一个“严”字。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市场监管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严”字当头,严查严打,此次督导也是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来开展。各督导小组对照总局“八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认真了解当地经营场所水产品种类以及来源渠道,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八个严禁”违法行为;全面了解专项行动宣传情况,了解相关从业人员是否知晓长江禁捕禁售相关政策;排查相关违法线索;查阅各省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文件资料、会议纪要、线索台账、案件台账、简报动态信息、统计报表等,从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督导是对专项行动前期工作的调研督查,也是对下一步工作的重要推动。总局将结合此次督导发现的困难、问题和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总结研究,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中国食品安全报:餐饮是水产品消费的末端环节,开展餐饮环节打非断链对于“长江禁渔”政策的实施有重要作用。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市场稽查专员 陈谞:结合餐饮环节特点和“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们主要开展了4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总局专门成立“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监管组,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餐饮环节“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工作。按照要情及时通报和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和交流总结各地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
二是发布餐饮环节负面行为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严禁餐饮单位采购、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三是强化餐饮环节问题排查。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结合属地实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排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市场监管总局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起拒购、拒售、拒食长江江鲜水产品倡议。指导各地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食用“长江野生鱼”的良好舆论氛围。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强化餐饮环节打非断链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餐饮单位,尤其是长江流域周边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江鲜”的,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新华网: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先后公布了几批典型案例,我注意到其中多数是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案件,以及部分渔获物“无合法来源”的情况。请问,您如何看待典型案例所呈现的这些特点?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燕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公布的三批案例确实有这样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总体部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市场监管总局迅速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针对水产品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发布等关键销售环节,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其水产品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非法捕捞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通报渔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向渔业执法部门通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线索89条,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34件。
中国消费者报:总局发布的《“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中提到: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那么,消费者怎么辨别违法行为,又该如何举报呢?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燕军:长江“十年禁渔”事关长江母亲河的生态安全。这项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识、共谋、共同努力。我们在进行督导暗访时,在湖南一个水产市场上看到了这样的标语:“今天不吃子孙鱼,明天子孙有鱼吃”。这句话简单明了的概括了我们这项工作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了全面落实国办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依据职责提出“八个严禁”,这“八个严禁”是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汇总概括。
为了便于消费者更好地理解,我把这“八个严禁”概括起来就是:凡是长江禁捕区域的野生渔获物,一律“不买”、“不卖”、“不吃”、“不打广告”、“不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这“五个不”的,就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同时,消费者不仅要做到自己“不买”“不吃”,还要积极劝导身边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此类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欢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
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