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518批次,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检出10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博白县城区锦绣东路乐购超市销售的“精品前腿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11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兴业县山心镇李建文猪肉摊销售的“猪前腿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9.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兴业县山心镇罗祖信猪肉摊销售的“猪前腿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21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兴业县山心镇何德宽肉摊销售的“猪前腿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2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兴业县沙塘镇德明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6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兴业县沙塘镇王海升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6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北流市新圩镇大岭岈油房生产的“花生油(大岭岈)”,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128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八)北流市新圩镇黄平海油房生产的“花生油(黄平海)”,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53.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九)容县罗江镇陈明北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陈明北)”,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十)兴业县石南镇纯正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纯正)”,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66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十一)容县松山镇徐容莲油房生产的“花生油(徐容莲)”,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43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十二)北流市新圩镇宋村梁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宋村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3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十三)玉林市玉州区大老板花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大老板)”,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49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十四)兴业县高峰镇民安村水井冲凌海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凌海)”,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56.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五)玉林市高新区原滋味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原滋味)”,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99.9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六)北流市老科二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老科二)”,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60.9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