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山甘泉天然矿泉水(350mL/瓶),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山甘泉天然矿泉水(550mL/瓶),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吉林市昌邑区野骆驼桶装水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玖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众露包装饮用水(17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四平市铁西区宏艳粮油经销处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五)洮南市骆驼岭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秋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六)通榆县福祥驴马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驴肉(248g/袋、图形商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七)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春城购物中心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创意路店销售的三道鳞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道鳞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高新园区三佳市场洪彦海鲜摊床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高新园区三佳市场洪彦海鲜摊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锦江店销售的泥鳅鱼,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辉南县朝阳镇万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老战蔬菜批发为进货来源的菠菜(计量称重),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辽源市春哲谷物膨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果(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0-08-29),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十五)辽源市春哲谷物膨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果(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0-08-26),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十六)梨树县梨树镇文洪青菜摊床销售的芹菜(计量称重),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七)梅河口市超富达海鲜超市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八)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产品书香园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九)吉林市船营区双达海鲜行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十)吉林市船营区卓越海鲜行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廿一)梅河口市超富达海鲜超市销售的海水蟹(飞蟹)(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廿二)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产品书香园店销售的海水蟹(飞蟹)(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廿三)吉林市龙潭区大煜丹东海鲜直销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廿四)四平市铁西区南方海鲜行南湖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廿五)吉林市船营区李玉环水产品商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辽源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1月2日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02.xls
附件4: 食品抽检合格-202011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