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份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成立专班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改举措。
一、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现象整治,食品小作坊不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整治。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提升,完成了11家小作坊提档升级。对全市小麦粉、月饼、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检查及专项整治,截至10月19日,共出动检查人员2817人次,共检查市场主体934家次,发现问题隐患数量87个,全部完成整改,立案8起,罚没款3.926万元。
二、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摊点无备案证经营,不按区、按时经营问题整治。摸排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底数,建立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台账。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督指导,规范备案管理,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摊点按照六项标准进行经营。截止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人员1745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422家,其中检查校园周边食品摊点162家,责令改正53家,依法取缔19家。
三、对我市辖区内高风险学校食堂和校外托管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定重点监管学校食堂“挂账销号”,活动开始至今,累计检查学校食堂1924家次,责令改正88家次,立案查处6起,罚没金额15万元,共确定重点监管食堂85家。二是开展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持证校外托管机构966家进行全覆盖式检查,督导规范提升,截至目前,能达到“八项标准”的896家,占比92.8%,主要问题表现在食品留样不规范。
四、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对特殊食品的监管突出“一老一少一病”,严厉查处和打击特殊食品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添加。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督导力度,有效遏制非法经营,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1617人次,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8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1个,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检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全面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们要以此整治行动为契机,全力探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督促食品生产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摊点备案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三小”条例和《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规范备案工作,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照规定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三是督促学校负责人和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确定重点监管食堂提高检查频次,对食品采购、贮藏、加工、烹调、餐具消毒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堂、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四是有针对性的开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培训和抽查。提高基层特殊食品监管水平,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