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0日,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聊城聚亿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进行抽检监测。经检测,该批次羊肉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利巴韦林、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6月11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对经营场所以及该公司租用的冷库进行检查,未发现羊肉。经检查,该批羊肉共购进200公斤(10箱),已经全部销售,相对人提供了销售情况记录。
三、产品控制情况。山东聚亿鲜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主动下架天猫平台上的产品信息,开始联系消费者进行召回工作,随后制定《产品召回计划书》,共召回12.05公斤。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