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指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莎车县千把综合商店销售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富蕴县兄妹早餐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富蕴县馋嘴儿川菜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