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初,秀英检察院干警在巡查时发现,辖区“长康医药”、“耀立德大药房”和“华荣药房”等药店销售的康丽鲨牌鱼灵软胶囊、康力士蛋白粉等一批保健食品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的要求,没有进行明显标注或者没有标注警示标语。
秀英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了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就如何规范保健食品市场进行了深入探讨。截止至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执法车辆45车次,检查销售保健食品药店174家,并向辖区药店提出三项整改要求。
一是对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颁布之前生产的保健食品,要求后期粘贴警示标语;对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颁布之后生产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指南要求,返厂重新进行显著标示。
二是在保健食品销售区域的显目位置张贴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是针对检察干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共同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警示标语与背景对比度不高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整改。
此外,秀英检察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签署了《关于建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履行好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保护的职责,切实守护好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