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质量指标问题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保利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世纪联华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庆市迎江区左记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锅巴,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