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泰国公共卫生部10月19日消息:泰国政府公报10月9日刊登该部发布的第417和418号公告,重新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
上述公告内容概括如下所述:
1、泰国公共卫生部第417号公告内容包括,废止了具体食品标准法规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规定应执行第418号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
2、泰国公共卫生部第417号公告废止的具体食品标准法规,涉及的食品类型包括:花生油,棕榈油,椰子油,巧克力,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电解质饮料,茶,咖啡,密封包装的豆浆,某些种类的调味料,鱼露,醋,油脂产品,黄油,奶油,蜂蜜,密封包装的果酱和果冻,酥油,牛油,凉茶,源自大豆蛋白的调味品,人造黄油产品和混合黄油产品,牛奶,调味牛奶,发酵牛奶(酸奶),冰淇淋。
3、泰国公共卫生部第418号公告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备注信息。
09/28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