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一日三餐离不开食品安全问题,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2020年10月14日上午,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孙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历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林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发表意见。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19年7月至10月,孙某在经营“某某饭店”期间,加入罂粟壳自制了20升调味油,孙某在明知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和往食品里添加的物质,人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情况下,还用罂粟壳制作调味油,并用该调味油做成菜品对外销售谋利。经调查孙某用加入罂粟壳自制的调味油制作“黄瓜拌油条”、“菜心拌蜇皮”、“凉拌羊脸”及“干炸黄花鱼”和“红烧鲅鱼”等菜品。以上销售金额共计9000余元。孙某的行为危及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上述被告人已被刑事拘留。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孙某在明知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和往食物里添加的物质,人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情况下,还用罂粟壳制作调味油并加工食品,并对外出售牟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孙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认罪认罚。该案择日宣判。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旁观者,不能置身事外,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当事人。历城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