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79批次,涉及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3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佳木斯市东风区浦东市场玉青猪肉摊床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江南畜禽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前槽肉(检疫日期:2020年6月18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20年5月24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双鸭山市尖山区赛丽斯和盛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双鸭山市山宝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20年6月14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广场渔家傲碳烤全鱼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6月3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垦区红兴隆北兴农场君临豆地煮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7月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肇州县永乐镇发金食杂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双城市古哈酿酒厂生产的刘大脑袋酒(生产日期:2013年3月26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宝清县双香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2020年6月2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绥棱县苗家德福快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6月2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勃利县万客龙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城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梁家巷纯粮军工白酒(生产日期:2019年4月7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