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田林县乐里镇乐里河道左岸河堤路商铺26号田林县李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0451029634800025,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097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田林县乐里镇乐里农贸市场(经营者:潘翠青)销售的小米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0451029634800029,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田林县乐里镇乐里农贸市场蔬菜批发行6号摊位田林县李云蔬菜批发行销售的小米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0451029634800032,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088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南(伍繁辉户一楼门面)隆林黎玉荣蔬菜摊销售的青尖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0451031634800110,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095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隆林各族自冶县新州镇新兴社区新兴街38号隆林国林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0451031634800084,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6.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平果县城龙路幸福花园一层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果幸福店销售的乌鸡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0451023620200206,恩诺沙星(产蛋期禁用)检验结果为229 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