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9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孔雀石绿、氟虫腈、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凡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阳云岩新国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东兴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52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阳云岩新国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东兴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4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美的林城时代分公司销售的国产柠檬,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绥阳县程梅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绥阳县刘少芬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佳惠景新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七星关区周大脚酸汤粉店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威宁县毛家山批发市场(经营者:陈向)销售的猪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威宁县赵万泽鲜肉销售店销售的猪肝,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凯里市云桃腊味店销售的、标称刘云桃柴火腊味食品厂生产的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贵州大诚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贵州大诚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江团,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贵州顶效开发区酉龙姐妹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贵州望谟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长豆角(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望谟县世纪大鸿发购物中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贵州省贵安新区张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