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6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芜湖、六安、滁州、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安徽哈都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芜湖市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0/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洋槐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9/18),诺氟沙星、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