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和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假期和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夯实主体责任,层层强化监管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结合职责规定,全面细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防范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突出重点,坚决守住“两个安全”底线
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照去年库存大清查、今年春季普查和国家调查组摸排反馈的问题清单,从速整改到位。要针对当前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风险隐患再梳理、再排查、再治理,排查治理的重点是:
(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二)粮食收购情况。粮食收购工作方案、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违”、“三超”行为。
(三)粮食库存情况。企业已入库存储的各类粮食,是否按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粮温和水份监测,采取适当保管措施,确保储存安全。
(四)粮食出入库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严格粮食出入库的管理,是否督促企业严格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严防车辆伤人、触电事故和粮堆埋人。
(五)消防安全情况。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制度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有效。
(六)灾后重建情况。是否制定完善灾后重建方案,是否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工作,是否及时处置受损粮食,是否及时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等。
(七)施工安全情况。施工企业是否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对建设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八)化学药剂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储粮化学药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熏蒸作业时,是否严格操作程序,制定熏蒸作业方案,做好熏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熏蒸作业期间安全区的有效隔离等。
(九)粮库出租出借情况。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粮库、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出租的仓库、店面是否落实承租人的责任,是否做到监管到位。
(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电工防护工具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储备仓库安防监控、防爆电气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三、完善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并妥善协调处理。各地要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设备维修保养,指导企业做好防火、防台、防粉尘爆炸、防设施设备伤人等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同预案救援参与单位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尽量降低事故损失,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