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事关14亿人的吃肉问题。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2019年我国生猪出栏量同比大幅下滑21.6%;2020年上半年,受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打击,我国生猪出栏量同比下降19.9%,2020年8月,猪肉价格同比增长69.85%。
党中央、国务院对猪肉保供稳价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防止脱销断档,价格不要大涨。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做到保供稳价,务必尽早见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海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支持从境外引进优质种猪资源,助力生猪产业快速复产增养、保供稳价,全力保障进境种猪“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我国消费者餐桌上的需求。2020年1-8月,全国引进种猪1.16万头,为2019年全年进口量的10倍,有效地缓解了国内种猪短缺的问题。
为防范境外动物疫病传入,我国对进口种猪有着严格的检疫要求,涉及环节多、周期长。为方便相关企业全面掌握进口种猪政策和手续,进一步促进种猪进口,小编梳理了进口种猪全流程,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 检疫准入
进口种猪应来自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与境外签订的议定书,以下国家或地区的种猪可对华出口:法国、丹麦、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爱尔兰、奥地利、比利时、芬兰、荷兰、瑞典。
二 申请验收进境种猪隔离检疫场
种猪进境前,应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令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9号公告)、《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公告)、《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SN/T2032)规定的要求建设进境种猪隔离检疫场,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经审核验收的隔离场,海关会签发《隔离场使用证》,《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且使用一次有效。再次进口种猪的,需重新申请。
三 办理检疫审批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填写相关资料并随附上传《隔离场使用证》办理检疫审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 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从境外引进种猪,还应按照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提交下列资料:
农业农村部门审批通过后,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五 境外预检
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议定书,海关总署可以派预检兽医官到输出国,配合输出国官方兽医官对进境种猪进行检疫。境外预检工作包括农场检疫、境外隔离场检疫、启运前临床检查、监装等环节,一般需要45-60天。只有经境外预检合格的种猪才能踏上前往中国的“旅程”。
六 口岸检疫
进境种猪应在入境前30天向进境口岸海关和隔离场所在地海关预申报。种猪抵达口岸时,海关会检查动物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口岸检疫包括:核查卫生证书有效性;查询运输日志,核查运输路线;询问动物健康状况;动物临床检查;监督动物接卸;运输工具、接卸场地、人员防疫消毒等内容。
七 运输及隔离检疫
(一)进境种猪经入境口岸海关现场检疫合格后,应按照《检疫许可证》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方式,从进境口岸运输至隔离场。
(二)进境种猪隔离检疫期为45天,隔离检疫期间,应遵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隔离期结束后,海关对合格的动物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至此,进境种猪检疫流程方结束,可以进入国内市场投入养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