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张甲、张乙、张丙、程丁四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170.6万元、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3.11万元、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4.68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份,被告人张甲、张乙在上海市闵行区等地利用某宝和某多多等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美国虫草肾黄金软胶囊”、“印度A8胶囊”等含有非法添加成分的有害保健品,2018年5月份,张甲聘用程丁为网络客服并负责打包、发货。2018年6月份,被告人张丙明知张甲提供的保健食品不是正规产品,仍然利用某宝等网络平台参与销售。
2018年10月23日,望江县公安局联合望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望江县开发区童装城某有限公司四楼查获该非法保健品仓库,现场共查获有害保健食品共计38箱,23个品种。
经审计,截至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张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某宝网店和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某多多网店,累计销售有害保健食品76366元。被告人张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某宝网店,累计销售有害保健食品185529元。被告人张甲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某宝网店,累计销售有害保健食品1252724.9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