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湖道购物广场经营的产品毛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毛桃,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0379),日期:2020-04-29,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No:GCJD-00022-2020】后,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毛桃2.402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毛桃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出具召回公告,在店内进行召回。由于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52元;2.处1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010.52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