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共85批次,合格74批次,不合格1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潼关县刘超肉夹馍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环路分公司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华阴市香又思饭馆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60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华阴市聚仙阁酒楼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8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华阴市泰和祥餐饮有限公司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9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华阴市李想大虾火锅园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3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华阴市小胡川菜馆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7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华阴市老马民族饭庄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4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8.潼关县亢府串串涮烤店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3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潼关县黄家宴餐饮文化网络中心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58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0.潼关县小兄弟土菜馆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2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1.渭南市金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3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潼关县、华阴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潼关县、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针对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