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4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90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义乌市泰兴食品厂生产的香蕉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灵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天台县中心农贸市场王小玲摊位销售的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湖市钟埭街道百美顺超市销售的鲜鸭蛋,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桐乡市梧桐一扬生鲜超市销售的中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温州现代农贸城陈兴平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丽水市出山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盐水),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丽水市出山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舟山合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舟山老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合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高天纯净水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水之秀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水之秀纯净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岱山县佳一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康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