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检4类食品27批次样品,其中:蛋制品2批次样品,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样品,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样品,合格1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同期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合格产品信息已先期公示,本期公示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因异议等待期等原因延后);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同期抽检的淀粉及淀粉制品合格产品信息已先期公示,本期公示的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因异议等待期等原因延后)。
一、不合格样品信息
1.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新商都购物中心销售的夏军花生糖,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六安市裕安区世纪华联超市苏埠店销售的吴记吴奶奶花生米,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六安市裕安区世纪华联超市苏埠店销售的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