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鱼内脏进口前,需获得农业水利资源部办法的有效进口许可证,制造商需声明产品不包含任何植物或藻类(包括微藻)材料、产品在加工后没有受到污染、产品仅使用干净的新包装进行包装,以及产品已经过85℃不少于15分钟的热处理或80℃不少于20分钟的热处理,产品不得来源于鲑科鱼类或陆生动物如禽类等要求;
2. 非鲑鱼类鱼油主要进口条件如下:零售包装的胶囊和片剂,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必须经过商业包装并且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零售,货物必须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除零售包装的将囊和片剂外的其他鱼油种类,需要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
更多详情参见:http://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14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