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泰国国家商品和食品标准局9月16日发布国际预警消息,伊朗宣布根据《伊朗植物保护法》重申从泰国进口南瓜籽的植物检疫内容。严格的检疫要求如下所述内容:
1、植物检疫证书中必须附加无虫害的详细声明,否则将视为该文件不完整;
2、出口前必须使用消毒剂对货物模具进行消毒,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指定其功能或作用;
3、产品必须无污染物;
4、产品的每个部位都必须正确包装和标记,包括必须标识指定的科学名称(产品的属和类型);
5、指定条件下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原件,在进口海关查验货物时,根据要求向检疫人员提供其他重要文件,否则由于不遵守进口法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都将由进口商承担;
6、在进口检查发现可以通过适当手段消灭有害生物的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否则将销毁产品或退回原产国,如果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货物将被销毁或退回原产国;
7、产品仅能通过检疫检查和确认进口单据凭证或证明文件无误后,方可进口至该国;
8、货物是通过第三国出口的情况,必须有原产国实验室检测无有害生物的证明,以及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在原产国实验室检测证明文件和原产国植物检疫证书副本上必须有出口国官方印章的盖章,且与原产国植物检疫证书原件一起提供海关检查。
泰国国家商品和食品标准局提醒将南瓜籽出口到伊朗的企业,须遵守上述进口检疫要求。出口企业可与泰国农业部联系,获得所出口产品应附有的植物检疫证书,以防止进口被拒。
11/0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