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鲜多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多多牌鸡精 生产日期2020-05-17;鲜口福牌鸡精 生产日期2020-06-11)两批次产品谷氨酸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鲜多多牌鸡精800袋,共计800公斤,货值9600元,已销售310袋,共计310公斤,库存490袋,共计490公斤,封存490袋,共计490公斤;生产鲜口福牌鸡精800袋,共计160公斤,货值2400元,已销售240袋,共计48公斤,库存560袋,共计112公斤,封存560袋,共计112公斤。未召回原因:启动召回程序,下游客户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经排查分析,该2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引起的。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被扣押的不合格食品(鲜多多牌鸡精490袋,鲜口福牌鸡精560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2.26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