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赤峰市食品监督所依法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松山区邵汇大虾餐厅(徐子辉)使用的方形盘、圆形盘等2批次,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红山区营鑫张家小馆饭店(张国艳 )使用的圆盘,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一顺一鑫超市销售的,来自翟大丫蔬菜水果批发(供应商)的韭菜,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凌源顺百川有限公司(供应商)的黄花鱼,所检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