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山东莱芜市官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尚海峰经营的猪肉,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3730545;枣庄丞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1630433;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105630073;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GC20000000001630445;济宁市任城区李冰羊肉店经营的鲜牛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1530;昌邑市宏大市场刘祥果业经营的黄金梨,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595930372,现将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东莱芜市官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尚海峰经营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14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山东莱芜市官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尚海峰经营的猪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猪肉氯丙嗪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5月28日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猪肉共购进7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猪肉。
(三)产品控制情况。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莱芜市官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尚海峰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二、枣庄丞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8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枣庄丞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1、销售情况。2020年6月2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粉共购进55瓶,共计3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2、产品控制情况。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枣庄丞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三)生产环节
1、销售情况。2020年6月2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粉共生产55罐,共计3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2、产品控制情况。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丞诺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法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三、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7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对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1、销售情况。2020年6月8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共购进3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
2、产品控制情况。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三)生产环节
1、销售情况。2020年6月8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共生产32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
2、产品控制情况。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召回到该产品。
四、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12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6月9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粉共生产155罐,已销售150罐,未销售5罐,用来留样检验。
(三)产品控制情况。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法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五、济宁市任城区李冰羊肉店经营的鲜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2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济宁市任城区李冰羊肉店经营的鲜牛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6月22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鲜牛肉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鲜牛肉。
(三)产品控制情况。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宁市任城区李冰羊肉店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六、昌邑市宏大市场刘祥果业经营的黄金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31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对昌邑市宏大市场刘祥果业经营的黄金梨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6月24日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黄金梨共购进10袋,共计387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黄金梨。
(三)产品控制情况。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昌邑市宏大市场刘祥果业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