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调味品、罐头、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共209批次样品,发现罐头、餐饮食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和微生物污染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5大类食品共209批次样品。其中,调味品56批次,合格56批次;罐头51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47批次,合格4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3批次,合格33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1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吉安市青原区噢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米酒糟鱼(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吉安市青原区噢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米酒糟鱼(泡椒),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由庐山市温泉镇龙宴坊小吃店销售的,标称九江维康消毒保洁餐具生产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