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食品4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24批次食品样品合格,6批次保健食品样品合格,31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3)
(一)标称东安县华南食品酿造厂生产的9°米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
(二)标称湖南省香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王(油辣椒)(其他半固体调味料),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香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三)郴州市北湖区海之源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郴州市馨鑫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郴州白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SB/T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
(四)标称中方县富鑫生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陵甘露(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常德市鼎城灵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灵泉饮用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中方县水润天下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水润天下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怀化百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天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东安县金龙泉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东安金龙泉水厂生产的金龙泉水(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东安县南桥镇双江山泉水厂生产的双江山泉饮用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东安县芦洪市镇百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安县芦洪市镇旋帽岭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旋帽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永州舜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舜福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东安县乐夫山泉水厂生产的乐夫山泉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东安县大庙口镇舜森泉饮用水厂生产的舜森泉饮用天然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郴州市康乐送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资兴猴古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古山生态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标称益阳市湘怡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法饼(饼干),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标称常德八百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百里15年酒(52%vol),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标称湖南省胡记细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田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胡记细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十八)张家界硒有慈礼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张家界隆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根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标称浏阳市客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面包(糕点)和毛毛虫面包(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标称衡阳市语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标称衡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馅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标称湖南省麦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戚风蛋糕,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标称湖南荣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麦吐司,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湘乡市家多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烤馍(面包),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南市场个体工商户毛国庆销售的猪头皮(餐饮酱卤肉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湘潭市岳塘区你悦优鲜生活超市销售的银丝卷、红糖馒头和豆沙卷,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益阳市资阳区燕强菜店销售的黄骨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湖南平苒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湘潭、衡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