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在泾县中学后勤服务中心抽检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在宣城市阳光中学抽检的不锈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在泾县古村排档抽检的筷子,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四)在泾县和合大酒店抽检的筷子,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五)在泾县玟熙油条店抽检的筷子,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在宣城市新鳌峰皇宫饭店有限公司抽检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在泾县驴公驴婆小吃店抽检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在宣州区麦香庭小吃店抽检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控制风险措施,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