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污染
(一)吴兴胡国强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一品斋茶食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糖,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太湖服务区东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利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董记董奶奶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浔服务区南区驿佰购商超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五香咸脆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