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制定的《食用菌培养料混合搅拌机》等2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已经专家审定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0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畜牧总站(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联系人:应博凡,电话:0571-86757817,电子邮箱:zhejiangnjjdz@126.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