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尖扎祥龙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四川泸州泸川酒厂生产的小杂粮,规格型号为250mL/瓶,生产日期为2018-11-18,经西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检出值为32.9%vol,标准规定34%vol~36%vol。
(二)西宁市城中区望富豆制品店经销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07-24,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25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西宁霞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为武威天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生产日期为2020-04-08,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的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g/100g,标准规定≤0.80g/100g。
对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3.酒类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5.关于部分检测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说明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1. 本次检验项目